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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矿业发展机制初探
发布时间:2021.01.18    新闻来源:唐山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浏览次数:


唐山市老科协国土资源分会  

近几年来,基于对唐山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审视和把握,围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唐山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确定把资源型城市转型作为唐山当前和今后发展中最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以“开放创新、富民强市”为总战略,全力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都。从2007年开始,我市本着“环境是最大的资源,生态是永久的财富”的原则,把生态矿业发展作为推进唐山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十条路径之一,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唐山特色的生态矿业发展之路。

生态矿业发展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重点是在保证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我市以矿山环境三年大变样、十年内还清全部欠帐为目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下大力进行综合开发治理。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相继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模式推广”、“矿山修复绿化攻坚行动”、“矿山修复绿化持续攻坚行动”等工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责任机制和落实机制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一、生态矿业发展现状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重点矿区,优势矿种为煤炭、铁矿、金矿、石灰石矿。到2009年底,全市拥有矿山企业890余家,矿区面积近1500平方公里。经过多年开采,形成采煤沉降区及波及区280平方公里,其中采煤塌陷区75平方公里;铁矿及金矿开采造成的采空区及波及范围100多平方公里。

2008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严格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矿山环境三年大变样、十年内还清全部欠账为目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内掀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高潮。目前,全市共缴存矿山环境保证金约2.2亿元;全市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17.45亿元,治理面积100.3平方公里。其中,国土资源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投入矿山地质环境类专项治理资金1.99亿元,共治理矿区面积10平方公里。

二、生态矿业发展措施

     (一)建立明晰的责任落实机制。2008年,我市出台《唐山市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唐政办[2008]12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在全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主

管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安监、工商、工促、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综合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等明确乡镇党委一把手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并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安监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合力,综合治理。

(二)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机制2009年,我市制定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首次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范畴,明确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率和治理方案编制率必须达到80%以上,生产矿山达到50%以上。对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去年,我市超额完成两项指标,新建改扩建矿山全部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全部缴存了保证金;持证生产矿山方案编制率为69.3%,缴存率达到63.7%。今年,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大幅度提高,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率和治理方案编制率必须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70%以上。截至7月底,我市生产矿山保证金缴存率达到54%,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71%,由于新建、改扩建矿山企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未统计保证金缴存及方案编制情况,年底前可以完成两个100%的目标。

(三)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主要难题是资金不足,资金筹措渠道有限,矿山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一是加大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力度。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联合制定了《唐山市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办函[2008]384号),明确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目前,全市共缴存矿山环境保证金约2.2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共缴存3167.3万元。全市8个涉矿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保证金收缴工作。迁安市保证金收缴工作进展较好,2008年迁安市开展了“百矿披绿工程”,全部铁矿、采选企业都缴存了保证金,累计达9316万元。2009年,迁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了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按照30%-50%的比例返还了部分铁矿保证金。今年,我市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重点,是开滦、唐钢、首钢等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保证金收缴工作,目前开滦集团已经累计缴存保证金2962.5万元,唐钢、首钢、金厂峪金矿合计缴存400万元。二是积极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国有大中型矿山较多,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03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申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33个,申请资金1.99亿元,为我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和社会资金对矿山废弃地、尾矿等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后的建设用地、地质景观等优先由出资人占有或使用。目前,全市共引入社会资金3.2亿元。

      (四)加快推进两大治理工程,全力实施重点突破。一是推进矿山修复绿化攻坚行动。2008年秋冬季以来,我市先后启动了绿化唐山攻坚行动、绿化唐山持续攻坚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改善民生攻坚行动,并列为为群众办好的20件实事之一。矿山修复绿化攻坚是全市六大绿化攻坚行动之一,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相结合,督导各相关县(市)区有重点、分批次地开展矿山修复绿化工作,已累计完成绿化面积18.47平方公里,栽植各类苗木1600余万株。二是推进矿山科学发展模式建设。我市在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同时,着眼于破解“先破坏、后治理”的传统矿业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推行科学的开发模式,大力发展生态矿业,努力走出一条“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科学办矿、绿色矿业发展之路。如迁西县提出了科学办矿的新思路,迁安提出了百矿披绿绿色矿业的科学发展思路,相继涌现出了迁西王寺峪铁矿、福珍全宋庄子铁矿、中兴矿业石门子铁矿和迁安大石河铁矿、蔡园铁矿、新水铁矿等一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典型。

(五)探索推广三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治理。我市是煤炭、铁矿石和石灰石等资源的富集区,采煤塌陷地、铁矿尾矿库和石灰石矿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在治理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的原则,探索出了三种行之有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模式。一是采煤塌陷地生态治理模式。对城镇中心的采煤塌陷地,优先建设生态景观公园。南湖生态治理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对其它已经稳沉的采煤塌陷地,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建设用地;对塌陷程度严重形成大面积积水、无法进行土地复垦的,优先发展渔业。如,吕家坨煤矿采取平整、地表覆土隔离、抗变形沉降等方法,对稳沉的采煤塌陷地进行回填整治,用于压矿村庄的搬迁,既保护了耕地、改善了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村新民居建设。目前,该矿已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复垦整理土地950亩,实施了3个村庄搬迁。再如,钱家营煤矿塌陷水面达3000多亩,深达12米,通过对塌陷水面的综合整治,建成标准化鱼塘,发展精细化养殖,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铁矿尾矿库治理模式。在县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支持引导选矿企业开展尾矿库绿化示范工程,已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采取坝体绿化、库区内坑植固沙绿化等措施进行全面治理,使昔日扬尘四起、寸草不生的不毛之地变成了一片片“绿洲”。同时,我市还探索出了“湿选干排”的尾矿排放新模式,极大的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尾矿库安全隐患。三是石灰石矿山治理模式。石灰石资源开采对山体、植被破坏严重,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尤为突出。针对石灰石的开采特性,在矿山治理工作中,我们对段高较大的采场采取削坡降段的方式,消除山体崩塌和滑坡隐患,并采取坡顶覆土、种植垂藤植物的方式进行坡顶及采面绿化;对剥岩产生的毛石堆和排土场,采取砌坡防护并在坡面覆土散植草本植物及低矮灌木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优选适宜生长的经济林木在石灰岩地区试种,并取得成功,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三、生态矿业发展经验

通过深入调研,总结30多家金属、非金属矿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我们的经验:一是充分认识推进生态矿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就要始终坚持把生态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狠抓生态建设是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基础性工程。只有摒弃过去以牺牲资源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注重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才能在发展中推进转型、在转型中实现跨越。三是创新体制机制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关键。只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工作机制,建立一套“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四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是惠及当代、泽及后人的“德政工程”,是人民群众的“幸福工程”,不管难度多大、任务多重都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务求实效。

四、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把握,努力解决。

1、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不能够主动在开采过程中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履行保护矿山环境、消除潜在地质灾害的义务。

2、各部门职能交叉、部分职能缺失,造成了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

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缺口大。现在我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资金来源仅限于申请上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和采矿权人自筹(包括采矿权人实施治理工程直接投入的资金,和收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关系到唐山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建设,今后工作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一是要切实加强新发采矿许可证的管理。对新办矿山,要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矿山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开采技术水平等准入“门槛”。二是要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的管理。所有开采矿山不仅要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还要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采矿权人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开采,要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式,做好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边开采边治理。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即将闭坑矿山的管理。对接近闭坑的矿山,要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修复性开采,以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要落实采矿权人保护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机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本着求实效、办实事,不拘泥于形式消除部门差别的原则,共同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3、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是加大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力度,用经济手段督促采矿权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自行出资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另一方面是积极申请上级财政支持,唐山市国有大中型矿山较多,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要积极争取得到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保证在逐渐还清欠账的、不留新账的前提下实现矿山环境的全面好转;再一方面是出台“谁出资、谁受益”的经济补偿政策,对通过恢复治理,可以利用的矿山废弃地、尾矿、景观等,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的建设用地、地质景观等优先由出资人占有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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