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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生猪产品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1.01.18    新闻来源:唐山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浏览次数:


乐亭县老科协

猪肉是我国居民食品消费中的主要品种,关系国计民生。生猪生产,猪肉供求状况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对上牵动国家各级领导的心,对下涉及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提高猪肉质量,确保肉品安全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唐山辖区自19967月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通过规范化管理,逐步净化了猪肉市场,基本控制了疫情,对推进养猪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保证了城镇居民消费的质量。

但近些年来,由于活猪跨区跨省长途贩运,猪产品由城市向农村倒流,一些屠宰加工厂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利用多种方法注水,销售注水肉,加之监管执法多头管理,工作难以完全到位,使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一是市场销售的猪肉普遍存在“注水”问题。

据省主管部门的调查,自20106月至20116月,天津、北京、辽宁、山东、河南的一些大厂家,进入唐山市场超低价销售猪肉,有的产品还以毛白价倒挂的价格倾销。这些低价销售的产品,注水特征明显,百姓反映强烈。特别是有些厂家使用保水剂、肾上腺素、化学制剂等给每头生猪注水量达到1525公斤以上。我市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在与大厂家不平等的竞争中,失去了自营能力,只好给个体屠宰商代宰,也不同程度地生产注水肉。此外,销售瘦肉精猪肉、病死猪肉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使用导致猪毛细血管破裂的有害药物,掩盖注水肉外观特征。所有这些,已成为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二是活猪长途贩运,猪肉产品城乡倒流,加重了传染性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按国家要求,外销猪肉必须要有50%以上的自养猪和合同定购猪。而大厂家是靠贩猪商从东北等外省市收进活猪,各地的传染疫病集中到厂,互相感染,大部分产品送进大城市,一部分不安全的猪肉又低价返回农村。其结果导致了唐山辖区从2008年以来猪传染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给养猪场、养猪户都带来经济损失,成为养猪业的一大风险。为此,我们建议:

一、采取坚决措施,杜绝“注水肉”

我国现行猪肉含水量标准为77%,这个标准早已落后于形势发展现状。造成了“注水”猪肉不超标、合法不合理、坑害消费者的严重问题。应由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猪肉含水量地方标准,由市标准局发布实施。从根本上控制注水猪肉的发生。

同时,加强我市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在商务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唐山市肉类行业协会的作用,确保我市屠宰加工企业首先自律,遵纪守法,自觉地向政府承诺:保证不搞“注水猪肉”,全面实行静养,病害猪不出厂、不上市,尽职尽责地让我市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二、强化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控猪肉倒流

唐山是养猪业大市,有7个国家级瘦肉型猪基地县市,年出栏生猪400万头,历史上约半数生猪或其产品需要外销。

近年来,外省市大厂家进入唐山的猪产品多而混乱。既冲击本地市场,又易传播疫病。去年十一月,北京市已将天津入京肉品全部清出北京市场。其他省市也在清退。唐山生猪产品供大于求,更应对猪肉市场治理整顿。遵照国务院2010年国办发18号文件精神和唐山商务局(2011158号“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应以县()区为单位强化管控。活猪可以出县()区,宰后白条猪不准倒流回县()区。大厂家屠自养猪的可以放宽入市条件,达不到50%自养猪、合同定购猪的坚决拒绝进入唐山市场。驻唐大型肉联企业,非经批准,不得向县(市)区农村销售白条猪。

三、建立健全生猪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由政府协调农牧动检、商务、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加强肉品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肉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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